從報警到上法庭,整個過程中受害者的心理狀態是 ......
家庭暴力是什麼...... 被丈夫,父親,母親或妻子傷害後...... 會有怎樣更深層次的心理創傷?
孩子們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不應被視為受害者?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環境中目睹和/或親身經歷創傷事件的人,包括身體攻擊、性侵犯、強姦、情感虐待、兒童虐待、經濟剝削、威脅,恐嚇和強制控制 (coercive control),以及通過脅迫和/或威嚇等手段迫使人們做加害人想要的事情。由於社會文化和體質條件等因素,男性較多是加害人,而受害者多是女性和/或兒童。 如果女性是加害人,她們則多以情感虐待其丈夫。
當人們有長期被虐待的歷史時,他們通常不認為自己有能力反抗這些重覆持續虐待的繼續。他們會發展出 “學習無助”, 而事實上他們真的是很無助、受傷害和脆弱的。一方面,他們失去了對人們的信任,因為那些應該愛他們的人,例如丈夫,父親,不但不保護他們、照顧他們,反而是去傷害他們。另一方面,他們又很自責,因為要生存,他們不得不認同加害人許多錯誤的想法,然後發展出大量扭曲的認知和無效益的思維方式。大多數家庭暴力受害者都會這樣責備自己:“為什麼我把自己置於這樣一個妥協的位置上?”但問題根本不在於此。 問題是有人正在利用她們,並經常使用武力和暴力來迫使她們做一些她們不想做的事情。大多數人都不明白,既然在家裡這麼可怕,為什麼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會離開家庭。當然,她們不喜歡被虐待,但她們更關心的是她們的孩子是否 “有瓦遮頭”, 她們的孩子是否有地方居住,她們的孩子是否有食物可以吃。她們認為孩子似乎生活得不過不失。她們不知道“如果她們離開後會怎麼樣……丈夫會接走孩子嗎?丈夫會殺了孩子嗎?丈夫會殺了她們的父母嗎?丈夫會殺了她們嗎......?......等等...... 丈失曾說他會的。”
即使在受害者報警後,搬出家中並與加害人分開,強制控制 (coercive control) 也不會停止。加害人可以對受害人進行密切監視,並進行跟踪、發短信和電子郵件等,這些來來回回的信息和電郵,意味著受害人仍處於進行性強制控制中。尤其當她們進入子女撫養監護狀態時,保護他們更為困難。因為當人們有長期的虐待歷史(即加害人)時,他們是不會輕易停止。他們習慣於掌握權力並控制受害人。他們會利用一切機會繼續實施強制控制。他們無法與受害人一起共同養育子女,應該被適當地與受害人分隔。此外,受害者常常會出現“受虐婦女綜合症”,表現為侵入性記憶和被虐待事件重複經歷、包括過度警覺,焦慮,抑鬱等嚴重的情緒問題、認知混亂、困難人際關係、軀體不適、自我形象低下以及性、親密關係困難,幾乎所有方面功能都受到不同程度影響。這就是受害者變得孤立和低自尊的原因。而這些都會使他們更容易受到加害人持續的強制控制。受害者的許多症狀甚至會持續終生,尤其是當她們沒有得到治療,而加害人確實是他們的板機(triggers)(即,加害人可以喚起受害者創傷記憶的釋放)。
家庭暴力中的孩子會怎麼樣?許多人總是說“事情發生時,孩子們不在那裡。”即使是受虐母親也會說:“我保護了他們。他們沒有聽到。他們沒有看到。” 孩子們總是被告知沒有發生任何事情。他們因此感到常困惑。即使他們沒有聽到、沒有看到,他們也確實知道發生了一些事情。他們可以感受到家裏那股張力。孩子們是非常敏銳聰明的。他們總是受到加害人的情感、心理和控制性行為的影響。家庭暴力對孩子的影響包括其出現行為問題(例如: 小孩會攻擊,不服從,濫用藥物和出現自我傷害行為)、情緒問題(例如: 抑鬱,憤怒,恐懼,焦慮,低自尊等)、認知和發育遲緩(例如: 學習困難和言語流暢度降低)。這些都是較容易被觀察到的外部狀況。但也有一種影響會以微妙的方式發生,而且很難被覺察的。例如,一些孩子變得過度“懂事” 。這是因為他們從來都不知道他們是會在安靜的環境或是混亂的狀態中醒來,所以他們當中的許多人,對自己身處的環境內所有線索都變得異常敏感,以至於他們不再表現得像同齡孩子一樣,他們反倒過來開始照顧他們的父母。通過這樣做,他們可以減少緊張焦慮。過度“懂事”的孩子總是很緊張,他們要盡力保持平靜和穩定。這些孩子當中的一些長大後會選擇不結婚,另一些最終會變成自己家中的受虐待女性去照顧那些無法自我照顧的男人。家庭暴力對孩子最大的影響是令他們對人失去信心: 由於沒有父母作為屏障來保護孩子免受暴力和/喪失的傷害,孩子不會相信世界上有任何人能夠保護他們 --因如果母親/父親無法保護他們,那麼其他人就更不會保護他們。
大多數研究虐待兒童的專家都認為,下一代加害人將來自那些自己小時候被虐待的人。 這樣的孩子往往永遠不會感到安全,這是因為通常是母親被侵犯/虐待,如果母親不能保護自己,那麼她也無法保護孩子。孩子失去了感覺在世上被保護和安全的最基本的感受。然而,如果被虐待者是父親,那麼孩子對男性形象的印象就會受到損害(即,男性通常被小孩看作是弱者和受害者)。
因此,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當母親是創傷事件受害人時,沒有任何理由不將兒童一併視為受害人。 而且應由資深的創傷專業人員完成對所有受害者的詳細和全面評估,以便向法院提供有關案件全面的專業意見證明。